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 | | |
| | | | | | |
| | | |
留言咨询
|
人才招聘
|
 
业务范围  
  •  
  • 资产评估
  •  
  • 税收筹划
  •  
  • 代理记帐
  •  
  • 专业培训
  •  
  • 纳税审查
  •  
  • 税务代理
  •  
  • 税务顾问
  •  
  • 股权转让评估
  •  
  • 审计
  •  
  • 验资
  • 相关证照
    安瑞的营业执照(三…
    安瑞事务所信用等…
    安瑞的行政登记证书
    我们的客户
    房地产行业客户
    验资客户
    资产评估客户
    报表审计客户
    涉税签证、税务顾问客户
    代理记帐客户
    财税关键字  
    审计 财税 会计 验资 增资 资产评估 审计报告 鉴证报告 代理记账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汇算清缴 税前扣除 营业税 土地使用税 资产评估
    关键字:
    搜索类型:
     
    首页 -> 法规解读  
      财税[2016]74号明确异地预缴增值税相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
     发布时间:2016/9/26    来源:   阅读次数:1588
     
    依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增值税政策调整情况,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就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涉及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执行问题发出通知——财税[2016]7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问题的通知,具体政策如下:

    一、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二、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时,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机构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三、本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何广涛解读——

    适用范围: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销售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不动产、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不动产,按照规定应预缴增值税的,适用本办法。

    特定情形:

    北京市纳税人跨区提供不动产租赁服务,按照北京市国税局2016年第7号公告,不需要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附加税费也不需要预缴。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房地产老项目选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应按照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附加税费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缴。

    异地预缴要点:

    时间与增值税预缴的时间相同,计税依据为预缴增值税税额,税率(征收率)为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的税率(征收率),目前我国城建税税率为市区7%、县城和镇5%、其他地区1%,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预缴附加税费的税务机关为地方税务局。

    申报缴纳要点:

    纳税申报时,计税依据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税率(征收率)为机构所在地税率(征收率)。如本期存在留抵,不需要缴纳增值税时,附加税费也不需要计算缴纳。

    相关文章: 异地预缴 增值税

    · 投资的房产再转让,增值税到底如何交纳? 2024-04-25
    · 土地增值税清算:用对方法,合理分摊土地成本 2024-04-25
    · 新司法解释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认定标准的修改 2024-04-25
    · 涉税犯罪司法解释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性的影响探讨 2024-04-25
    · 关于因土地增值税清算涉及企业所得税退税重大争议问题 2024-02-28
    · 实行增值税合并纳税制度要做好反避税研究 2020-10-30
    · 地方教育附加不能在土地增值税前扣除吗? 2020-10-30
    · 建筑服务增值税预缴实务探讨 2020-10-30
    ·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五款的建议书 2020-10-30
    · 上市公司无偿划转资料披露:土地增值税等各税种都适用了重组政策 2020-10-30
     Power By YNWIN.com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手机版   /   版权声明   /   隐私保护   /   网络声明   /   服务条款   /   管理登陆  
     2024 - 2027 Copy Rights   滇ICP备09009492号-3
    昆明安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虹山东路版筑翠园1栋           邮编:650031
    联系电话:0871-65325388   传真:0871-65328170
    手机:13078703171 、13099437177
    客服QQ:2682435308 、1291781610
      QQ邮箱:2682435308@qq.com
    备案许可证: 滇ICP备09009492号-3    版权所有 2018-2028